组件产品,是指由多个构件相结合构成的一件产品,其保护范围的认定取决于组件产品各构件的组装关系是否唯一,可以说是中国外观设计专利体系下比较独特的存在。很多申请人由于对组件产品没有准确的认识,导致专利申请虽然获得了授权,但保护范围却和申请初衷大相径庭。本文旨在帮助申请人了解组件产品在中国专利法背景下的特殊要求以及在司法实践中的确权标准,使申请人得以在申请阶段提交合适的产品外观设计图片,以便在维权和专利实施阶段占据更有利的地位。
一、对于组装关系唯一的组件产品,其保护范围以组合状态下的整体外观设计为准。只要第三方产品/设计与该组件产品在组合状态下的整体外观设计相同或相似,即落入该组件产品的保护范围。
建议的申请策略:
1、基于专利法的常规操作:提交视图使用产品组合状态的六视图+立体图,单个构件的视图一并提交以更清楚地显示产品的组装关系。
2、如对单个构件有保护需求,需在策略1的基础上,将该单个构件另行提交专利申请。例如,手表的表盘和表带分别具有创新的设计特征,具备单独保护价值,另行提交专利申请可获得更具针对性的保护范围。
案例:2012年上海法院典型案例之一,原告“上海稚宜乐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五星玩具有限公司”侵犯专利名称为“玩具(甜点组合)”一案,原告胜诉。
判决要点:被诉侵权产品表层虽存在多种插件,其整体视觉效果与涉案专利并不近似,但由于涉案专利中的组件产品组装关系是唯一的,其保护范围应由所提交的蛋糕胚体确定,被诉侵权产品的蛋糕胚体和涉案专利中的相同或相似,故最终判定被诉侵权产品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
注:涉案专利中提交的表层有插件的图为参考图,不计入保护范围。
涉案专利文件中的部分照片
被诉侵权产品
二、对于组装关系不唯一和无组装关系的组件产品,其保护范围以所有单个构件的外观设计为准。第三方产品/设计只有与该组件产品的全部单个构件的外观设计均相同或近似,才落入该组件产品的保护范围;第三方产品/设计缺少部分单个构件的外观设计或者与其不相同也不相近似,则不落入该组件产品的保护范围。
建议的申请策略:
1、基于专利法的常规操作:提交视图使用产品所有单个构件的六视图+立体图。对于组装关系不唯一的组件产品,组合状态的视图一并提交以清楚显示产品在使用过程中的状态。
2、如对单个构件有保护需求,需在策略1的基础上,将该单个构件另行提交专利申请。对于卡牌、桌游等无组装关系的组件产品,由于构件数量过多,一般建议只将创新意义较大的构件单独提交即可。
3、如对产品的某个组合状态有保护需求,需在策略1的基础上,将该组合状态另行提交专利申请。例如,一般消费者通常会关注乐高玩具拼成后的外观,从而产生购买行为。这种情况下,拼成后的积木外观同样具有保护价值,可单独提交专利申请获得更具针对性的保护范围。
案例:原告“秦某”诉被告“北京中农华轩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和“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犯专利名称为“可移动组合式种植架”一案,原告败诉。
部分判决要点:被诉侵权产品缺少与涉案专利构件1和构件2相对应的构件且部分构件增加了涉案专利没有的设计特征,最终判定被诉侵权产品未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
涉案专利文件中的部分照片
被诉侵权产品
通过以上案例和分析,申请人应该了解了组件产品在中国的保护其实存在很大的局限性,尤其对于构件数量较多的产品。因此,为了尽可能使组件产品在中国获得更有利的保护,申请人可考虑同时做好版权和商标的布局,为以后在中国的维权创造更有利的条件。